引言:
警察這個職業在中國由來已久,早在四千年前法制社會剛剛開啟的時候,「捕快」就已經出現了。
隨著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,國家和社會亟需一批武裝力量,專門打擊違法犯罪,維護法律的權威性,于是就在衙門中選派一批人手,擔任緝捕罪犯的差役,叫做「捕快」。
「捕」,指捕拿盜匪的官役;「快」,指動手擒賊的「快班」。二者的性質和職能相近,所以人們一般將其合稱做「捕快」。當代社會的人員警察正義執法威風凜凜,被老百姓尊敬地稱為「最可愛的人」。
相比之下,古代「捕快」不僅時刻處于危險之中,社會地位也十分低下,幾乎是所有衙役中最不受重視的那一類,可謂一份不折不扣的「苦差」。
一、「捕快」的由來:古代律法的捍衛者
捕快的由來和古代歷史的發展歷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。 中國的法律制度發展得很早,早在上古三代就有《禹刑》《呂刑》等相關法律記載,在維護統治階級權威性上起到重要作用。
雖然法律體系很早就建立了起來,但法治思想的普及卻是一個漫長的過程,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當中,普通老百姓連大字都不識一籮筐,法律為何物就更是一無所知了。
正所謂「無知者無畏」,法治體系的漏洞催生出一批以身試法、膽大妄為的犯罪分子。
當第一批罪犯出現的時候,統治者才后知后覺地意識到,需要建立專門的武裝力量,搜集證據抓捕罪犯,于是就誕生了「捕快」這一職業。
早在奴隸社會,就有捕快相關的史料記載。
相傳大禹治水時,曾召集各部落首領聚會議事,商討治理水患的具體方案,不料其中一個首領遲遲不到,大禹一怒之下,決定對其問罪。
這是中國有文字記載最早的一場案件審理,已經初步具備搜集證據、捕拿歸案的雛形,事后那名首領也得到了相應的懲罰。
一般認為,這就是古代「捕快」的起源。捕快一般包含兩大工種,分別是捕役和快班,二者在工作職能上有著細微的差別。
捕役大都負責案件偵查、證據收集、追捕罪犯、押送官銀、巡夜值守等,而快班則主要從事傳喚犯人、征收賦稅等。
從職位上說,捕快屬于全國各地方衙門中的勤雜人員,數量非常龐大。
捕快不是當代上班族的「996」,到點打卡準時下班,他們的工作一般沒有定性,可以自由選擇調查案件的方式、路線和時間,畢竟從朝廷的角度說,對于卷帙浩繁的犯罪案件,他們只關心結果,并不在乎破案的過程。
所以在影視劇當中,經常能看到捕快游手好閑地在大街上晃蕩,其實他們并不是在摸魚,而是在暗地中對罪犯進行觀察和追蹤。
從這個角度來說,古代的「捕快」完全可以稱得上一份自由而幸福的職業。然而,事實真的是這樣嗎?
二、「捕快」的差事究竟有多難:風險高、收入少、地位低
捕快這個職業表面上雷厲風行非常瀟灑,可他們也有很多必須要遵守的規矩。當代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,必須要先亮出自己的證件表明身份,然后才有權對對方采取拘捕措施。
同樣,古代的捕快在執法的時候,也要先亮出腰牌和海捕文書,在政府機構內部也有一大堆的手續要辦。
抓捕逃犯的過程往往比想象中艱辛得多。雖然捕快們很少接觸飛天大盜、絕世神偷,絕大多數都是小偷小摸的慣偷蟊賊,可逼急了連狗都會跳墻,何況是腦袋懸在褲腰帶上的不法分子。
山窮水盡之時,他們往往會選擇破罐子破摔,拼盡全力和捕快做困獸一斗,所以激烈的沖突搏斗也是家常便飯。
接到任務后,衙門會根據逃犯的量級確定捕快的人數,如果對方是經驗豐富的老油條,往往需要大量的捕快參與,通過人數上的絕對優勢,將犯人盡快捉拿歸案。
總而言之,捕快這個行當不僅報酬少、難度大,而且整天跟罪犯打交道,時不時還會面臨性命之憂,瀟灑飄逸的背后,其實是一份刀尖舔血的高危職業。
明朝《松江府志》記載,當時松江縣衙內共有正捕快20名,快班20名,總計40名的捕快編制,而相鄰的華亭縣衙則是80個人的編制,這也是有明一代最常見的兩種國家編制。
看上去人數非常多,但真正辦案的時候往往會出現人手不夠的情況,經常是好幾個縣衙聯手緝賊,動輒二三百人風風火火的熱鬧場面。
官府中的衙役種類繁多,有接收信件的門子,有杵根棍子喊「威武」的站堂,而捕快只是其中的一種。
從薪水待遇上講,捕快的工作風險是最高的,收入卻是相對來說最少的。根據清朝的規定,一名捕快的年收入只有區區十兩銀子,放到現在基本就是妥妥的工薪階層。
《大清例律》規定,捕快是一種賤役,他們不僅收入微薄,身份地位也比較卑賤,在官府的公務員當中是最低一檔,這一點從很多方面都有所體現。
比如捕快的子女后代,三代之內不能參加科舉考試。由此可見官場對于捕快這類人,是普遍戴著一副有色眼鏡的。
不過,捕快的生活卻沒有想象中那麼艱難,反倒比大多數普通衙役都要有聲有色,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,一個很大的原因在于,捕快們能夠利用職務之便,到手很多不為人知的「灰色收入」 。
前文提到,捕快的職能中有一項是征收稅賦,那麼在向富商巨賈征稅的過程中,不可避免會產生各種各樣的錢權交易。為了能少交點稅,大地主們會陪著笑臉對捕快們實行賄賂。
有些捕快為了一己私欲,在辦案的過程中扭曲事實包庇罪犯,或者想方設法魚肉鄉里,從老百姓身上撈油水,從而達到中飽私囊的目的。
所以捕快通過其他途徑的創收,可能比正兒八經的工資要高得多。
正因如此,在大多數情況下,捕快在老百姓中間的口碑普遍不是太好,在基層辦案的時候,問個什麼問題也不大受待見,甚至背地里把他們喊做「不良人」。真正像小說中那樣維護正義、萬民敬仰的「四大名捕」,可謂是鳳毛麟角。
三、古代名捕軼事:秦叔寶與張二楞
說起古代歷史上有名有姓的「神捕」 ,最為人們所熟知的非秦叔寶莫屬。秦瓊,字叔寶,是大唐盛世的開國功臣,在開疆拓土平定天下的戰場上屢立奇功。
然而在成為統領萬軍的將領之前,他曾經在很長一段時間內,都是山東府內一個默默無聞的小捕快。
因其自幼尚武,立志匡扶正義,所以在任期間一直愛民如子、鏟奸除惡,贏得了上佳的口碑。
有一次,秦叔寶外出辦案,久久未能抓到元兇,由于一路追捕跑得太遠,身上帶的盤纏都花光了,連付給店小二的飯錢都拿不出來。店小二看他是官府派來公干的上差,也不敢多說什麼,表示可以先記在賬上賒著。
但是秦叔寶卻大義凜然毫不通融,他認為做人做官應當一清二白,與民秋毫無犯,不能隨便占老百姓的便宜。
于是,他將自己珍愛的武器和寶馬帶到集市上,打算賣個好價錢償還店小二。 巧合地是,一名綠林英雄單雄信路過集市,看到了這一幕。
單雄信早已久仰秦叔寶的大名,當即慷慨解囊助他渡過窘境,勸他不要出賣自己的坐騎。四海之內皆兄弟,兩名好漢萍水相逢,幫個忙按理說并不算什麼。
沒想到秦叔寶卻堅持己見,不愿給任何人添麻煩,最終還是賣掉寶馬償還了欠款,單雄信對其越發敬重有加。
這就是歷史上非常有名的「秦瓊賣馬」的故事,秦瓊本人可謂是古代捕快中清正廉潔的光輝典范。然而,不是所有的捕快都有秦叔寶這樣的君子操守,貪贓枉法、魚肉百姓的敗類也是比比皆是。在清朝民間小說《小豆棚》中,就描述了一個壞捕快張二楞的形象。
張二楞是一個作風霸道的捕快,整日里游手好閑正事不做,最擅長的就是橫行鄉里、欺軟怕硬,對高官大員百般獻媚,對貧苦老百姓卻想盡辦法敲詐勒索,花樣可謂是層出不窮。
有一次,他竟然用磚頭砸自己的頭,然后「碰瓷」說一名無辜百姓為非作歹,對他圖謀不軌。一番威逼利誘之下,老百姓只能交出錢財,張二楞則拿著這筆錢去開設地下賭場、放高利貸。
明明老百姓都對張二楞恨之入骨,為什麼當地官府也不站出來管管呢?原來,張二楞雖然壞,但他并不傻,而是將非法收入的一半,都用來賄賂官員了。
拿了好處的貪官自然要為人辦事,就算接到再多的舉報,也始終睜一只眼閉一只眼,所以張二楞才能如此無所顧忌、無法無天。不過民心不可欺,作惡多端之人總有報應的那一天。
在一個大雨滂沱的夜晚,鄉里百姓堵在張二楞回家的路上,聯手將他扔到河里活活淹死了,真是罪有應得。
結語:
古代的「捕快」和當代的警察,從本質上講,都是維護法律正義的捍衛者,在工作內容上也十分類似,然而兩者的社會地位和工作待遇卻是天差地別。
古代社會由于法治體系尚不完善,各級官府缺乏有效的監管,身處最基層的捕快在品德操守和辦案能力上都是良莠不齊。
不少人不滿收入微薄、地位低賤,甚至知法犯法,利用職務之便,自己走上了違法犯罪的不歸路。
參考:
1、《呂刑》
2、《松江府志》
3、《大清例律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