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常常在網上看到一個問題:貪官污吏知道欽差大臣是來查自己的,為什麼明明知道自己快要被揪出來了,還不選擇殺掉欽差大臣滅口呢?
其實殺欽差大臣這種事情,雖然在古典俠義小說中比較常見,但是在歷史上卻極少會發生的。
因為這里有一個很明顯的邏輯問題:欽差大臣來查誰大家都知道,本來過來查只是確定有沒有問題,如果欽差大臣不明不白的死了的話……那還用查嗎?不用查也知道肯定是有問題了!
所以殺欽差大臣等于「此地無銀三百兩」,你猜朝廷會不會配合演一個「隔壁阿二不曾偷」?
其次就是關于官場潛規則的問題。
很多人以為貪官污吏們完全無法無天,大白天都可以隨地大小便。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認知。
任何一個系統,哪怕它是見不得光的,不受國法約束的,系統內的成員也必須遵守一些心照不宣的規則,才能維持住這個系統的長久運行。
換句話說,貪官污吏們可以不遵守國法,但是他們卻必須遵守官場上,一些大家心照不宣的官場潛規則。
大家不要被戲劇小說所迷惑,以為欽差大臣和被調查者一定是水火不容。
實際上封建社會全國的官員數量不但是有限的,而且官員們因為科舉制度的原因,從唐代開始就編織出了一個復雜的關系網絡。
官員同一年中的科舉,那就是「同年」的年兄年弟關系,被同一個考官錄取,就是同一個「座師」的門生。
這樣的關系錯綜復雜,讓官場中人即使互相不認識,只要提起來一兩個人名,就能夠迅速攀上關系。
所以古代欽差大臣去查案時,只要是被公開委派出來的人,一般查人的欽差和被查官員的雙方心里一開始就心里都是有底的。
比如在清朝的時候,欽差到達地方之后不久,被調查的對象和欽差大臣的人通常都會有一次非正式的私下接觸。
這種接觸一般都是由欽差大臣的長隨和被調查人的長隨,通過約飯的形式來進行的。
在古代的時候,官員們身邊一般都會跟一個長期固定的得力心腹仆從,這個仆從就是所謂的「長隨」。
兩個長隨先以交流工作之類的理由約個時間地點,然后在吃飯喝酒的時候把自己主人的意思傳達給對方。
一般來說被調查一方的長隨,都會想盡辦法從對方嘴里套出來他的主人想要個什麼價。
而欽差大臣的長隨則不會輕易表露出來,反而會想盡辦法從對方嘴里套出來他的主人想開什麼價。所以這個長隨其實也不好做,腦子必須好使,心眼兒必須得夠多。如果欽差大臣覺得自己可以放被調查的官員一馬,他一般都會告訴長隨自己想要的價碼。
而被調查的一方,其實是沒有太多討價還價的余地的,畢竟能驚動欽差大臣,事情十有八九都不會是空穴來風。
所以被調查的一方不怕欽差大臣獅子大開口,怕的反而是對方不出價,一聲不吭地悶頭查案。
只要欽差大臣開了價,哪怕數目再大,都有可能滿足他,實在不行就撂家底:我這麼些年總共掙了多少多少,你好歹給我留點過日子的錢吧?
在古代做官其實跟做生意很像,千里為官只為掙錢,誰也不想無緣無故的跟同行結仇結怨。
這種時候,就到了考驗欽差大臣長隨的能力時候了。
一個優秀老練的長隨,在跟被調查的一方的長隨接觸的過程中,通過旁敲側擊再加時間換算,很容易就能判斷出被調查者這些年「賺」了多少錢。
他們會根據自己推測的結果,建議主人向被調查的一方要多少,做到在狠狠宰對方一刀的情況下,還不至于讓對方心存不滿。
而且欽差大臣宰到的這筆錢,一般也不會自己私吞,也會賞給自己的長隨一部分。
當然,這種討價還價最重要的指標,還是被調查者的犯罪程度。
如果被調查的一方犯的罪確實很重,可能要掉腦袋的那種,欽差大臣自然就會多要一些。如果罪責非常嚴重,要禍及官場同僚,那多半還要勸他趕緊自盡,至少能保證同僚和家人不被一鍋端。如果人家只是生活不檢點,或者工作有疏忽之類的小問題,那欽差要價自然也得收斂著點。
而且欽差大臣們在查案的時候,通常會遵循一定的準則,不是什麼「生意」都做的。
比較明顯的一點,就是如果欽差大臣奉命調查的是個人案件的話,那麼他們一般都不會太認真,收了錢之后甚至會主動想辦法幫被調查者遮掩。
比如道光年間山西介休縣一個大盜的兒子橫行不法,不但聚眾騷擾良民侮辱婦女,還在發泄獸欲之后把受害女子的小腳剁了下來。
這件案子在當地引發了及其惡劣的影響,以至于連北京的道光皇帝都聽說了。道光皇帝派大學士湯金釗和尚書隆云章為欽差大臣,到介休縣去實地查訪此案。
然而湯金釗和隆云章在到介休之后,先后向介休縣令索要辦公費、交通費等數萬兩銀子。在之后的案例調查中,他們以「體面」 為突破口,讓受害人自己承認只是被偷了,家里沒有婦女受到侮辱。
最終道光皇帝接到的反饋,是這個案子是因盜竊案引發的以訛傳訛的誤會。
實際上在古代的時候,這一類受害者是普通老百姓的案件,極少會有官員會認真的去刨根問底。
畢竟那個時候官與官之間和官與民之間,還是有所不同的。為了老百姓得罪同僚這種事情,大多數官員都是不愿意做的。
所以在封建社會,如果是沒有背景的小民百姓被贓官污吏欺壓,基本上不存在能夠申冤吐氣的機會,即使是告到皇帝面前,最好的結果也往往是「各打五十大板」;官員做的有點過分,但被欺負的老百姓通常也會被打上「刁民」的標簽。
能夠讓欽差大臣下定決心查的,一般都是情節特別惡劣,受害者不是一般人家的那種大案。
比如像發生水旱災害之后,當地官員私吞賑災款項太厲害,以至于大面積餓死人,甚至引起動亂這種案子,欽差大臣一般都會比較慎重一點。
畢竟這個「生意」做不好,自己的腦袋都可能會掉!
而且從官場的潛規則來說,平常多拿多占,想方設法刮地皮都是可以理解的,但是在比較大的天災面前,該收斂一點就得收斂一點,搞到天怒人怨的地步就過份了。
在清朝嘉慶年間,就曾經出過這樣一件案子,也是歷史上少有的殺害欽差大臣的真實案例。
嘉慶十三年秋天,由于黃河決口,大水竟然直接漫灌到了江蘇淮安一帶,老百姓流離失所,餓殍遍地。
當時朝廷為了賑災,向江蘇省撥了一筆銀子,作為賑災之用。
在這筆銀子下發到地方之后,兩江總督鐵保按照慣例,向嘉慶皇帝上疏保奏了10名官員,請求皇帝允許他們以欽差大臣的名義,下到地方去監察賑災銀子的使用情況,而嘉慶皇帝也很快就準了鐵保的請求。
只不過不知道是不是鐵保大意了,他所保舉的10個欽差大臣里,有一個名叫李毓昌的,是一個才27歲的新科進士,正是眼里揉不得沙子的年紀。
這10個欽差大臣下到地方之后,其他9個欽差大臣都比較「成熟」,收了地方官的「孝敬」之后,在檢查的過程中盡量睜一只眼閉一只眼。
只有李毓昌,從一開始就分文不受,擺明了要公事公辦。
而且李毓昌以欽差大臣之尊,親自下基層一村一鎮的親自到現場核查,仔細記錄受災人數和他們收到的賑災款數目。
客觀講在封建社會只要是賑災,官府就必然會侵吞災民的賑濟款,只不過是數額大小,手段不同罷了。所以不管是誰,都不可能經得住李毓昌這麼查。
更何況被李毓昌調查的當陽縣縣令王伸漢,又是一個堪稱喪心病狂的大貪官。
經過李毓昌的調查,當陽縣領取賑災款項9萬多兩,單縣令王伸漢自己就貪了兩萬五千多兩!占賑災款項的差不多三成。
縣太爺都這麼貪了,再經過書辦衙役們的層層盤剝,到達災民手里的賑災款已經微乎其微,幾乎毛都沒有幾根了。
所以當陽縣大批災民流離失所,很多地方都餓死了人。
年輕氣盛的李毓昌在基層轉了一圈,掌握到大量的證據之后勃然大怒,要立刻向兩江總督鐵保匯報當陽縣的情況。
當陽縣縣令王伸漢通過李毓昌的長隨李吉祥了解到這件事情之后,就趕緊擺下宴席請李毓昌到縣衙,希望能夠說服他不要上報。
然而李毓昌雖然到縣衙赴了宴,但是卻并沒有被王伸漢說服,雙方大吵一架之后,鬧了個不歡而散。
氣急敗壞的王伸漢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,用重金買通了李毓昌的長隨李吉祥,以給他們找更好的差事為條件,讓李吉祥和聯合李毓昌的另外兩個仆人,下毒之后勒死李毓昌,偽造了李毓昌「自盡身亡」 的假象。
李毓昌被殺之下,王伸漢又花錢買通了跟他早有勾結的知府王轂,由王轂寫報告送到省里,先讓布政使和按察使同意李毓昌自盡而死的結論,然后再呈送到兩江總督鐵保做定論。
這一番上上下下的操作下來,王伸漢成功讓李毓昌之死成為「自盡身亡」。
然而由于李毓昌遇害時年僅27歲,所以他的尸骨只能由他的叔叔李泰清迎接回鄉。李泰清在迎接侄子的尸骨時,結合當地的情況,就察覺到了這件事情有蹊蹺。
待到李毓昌的尸骨回鄉之后,李毓昌的妻子在整理遺物時,在他常穿的衣服上發現了血跡,而且還在他的書稿中發現了「山陽冒賑,以利啖毓昌,毓昌不敢受,恐上負天子」字樣的殘稿。
這個時候李泰清和李毓昌的妻子,都斷定李毓昌之死肯定另有隱情,于是就從山東本地找來了仵作,對李毓昌重新開棺驗尸。
仵作重新驗尸之后,幾乎沒費什麼勁就得出了,李毓昌是中毒之后被人勒死的結論。李泰清和李毓昌的遺孀悲憤之余,決意要為李毓昌討回一個公道。
只不過當時官場的環境已經十分惡劣,他們也知道為李毓昌申冤很難。所以李泰清在掌握了李毓昌被害的證據之后,直接跑到了北京都察院的門口公開喊冤遞狀子。
當時的都察院左都御史特克慎看了李泰清的狀子之后,整個人都給嚇懵了。連一刻都不敢停留,直接把此事上報給了嘉慶皇帝。
嘉慶皇帝在看到李泰清的狀子之后,大怒之下立刻下旨,讓山東巡撫吉綸和山東按察使朱錫爵徹查此案,明確要求一定要查一個水落石出。
而吉綸和朱錫爵在接到圣旨之后,知道事關重大,到江蘇查案之前就放出了風聲:案情查明之前,概不會客!
吉綸和朱錫爵這麼做,就是表明一個態度:這次他們來不做「生意」,所以相關人等就不用白費心思了。而且吉綸和朱錫爵審案的流程也是雷厲風行,在確認李毓昌是中毒后被人勒死的死因之后,李毓昌的仆人們立刻被逮捕入獄大刑伺候,王伸漢也很快抓起來嚴刑拷打。
整個案子幾乎沒費什麼力氣,就查明了前因后果。
嘉慶皇帝在看到吉綸和朱錫爵呈送上來的卷宗之后,當場勃然大怒,氣得把卷宗都給摔了。
這件案子引發的后果,也是可想而知的嚴重。兩江總督鐵保和淮安同知被革職流放伊犁,江蘇巡撫汪日章被革職發配河道做苦力,跟李毓昌同時查案卻受賄的9名官員,全部革職永不敘用。
直接涉案的當陽縣縣令王伸漢被判斬立決,家人發配到邊疆為奴,永不赦還,淮安知府王轂被判絞立決,家人發配邊疆為奴,永不赦還。殺害李毓昌的那幾個仆人,被嘉慶皇帝親自下旨,拉到李毓昌的墓前凌遲處死。
嘉慶皇帝為了表彰李毓昌,追封他為知府銜,還給他過繼了一個兒子,并賞這個兒子舉人的功名。
比較有意思的是,嘉慶皇帝還規定王伸漢和王轂的家人,一輩子的收入都只能用來賠償李毓昌的家人。
王伸漢和王轂不但害死了自己,還讓自己的子子孫孫都很難翻身。
從李毓昌的案例之中,我們其實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來,欽差大臣只要想查,基本沒有破不了的案。
李毓昌還不熟悉官場規則,就能夠輕易的掌握王伸漢貪腐的罪證,換成別人只會更加簡單。
實際上至少在古代,官員們對各種貪腐的方式和手段都比較熟悉,任何一個貪官污吏的存在,其實都是源于上司同僚們的默許,單獨作案的可能性幾乎是不存在的。
所以欽差大臣基本上稍微了解一下情況就知道是怎麼回事了,很少會出現「萬萬沒想到」之類的橋段。
都是千年的狐貍,非要裝純玩《聊齋》就沒意思了。
你看李毓昌被害之后,吉綸和朱錫爵放出「概不會客」的風聲去查案,過程簡直是輕而易舉,幾乎沒有遇到任何困難。
原因就是吉綸和朱錫爵都不用查,猜都猜的到是怎麼回事兒,而江蘇的官員在聽到「概不會客」之后,也沒人敢不識趣的去阻撓辦案了。
王伸漢的鋌而走險,后果也是顯而易見的,不但自己身首異處,還把子孫后代都給害了。
因為王伸漢一個人的魯莽行事,整個江蘇的官場都受到了牽連,可以說是人財兩空的同時,還招來了一大波仇恨。本來是可以通過花錢來運作的事情,實在不行完全可以一個人自盡了事,也能保全官場同僚和全家老小啊。